"對別人選擇的生活方式與行為感到興趣,不帶任何評斷色彩。"
--這是<別再為小事抓狂>的作者Richard Carlson說,當ㄧ個人類學家的定義。
許多人總說在國外的時候看什麼事物都美,我想那是因為我們把那些稀奇與看不習慣的事物都美化當作美景與異國風情來看待。見著留著雅痞長髮的男子覺得有魅力,見著穿著鉚釘皮靴的嬉皮龐克搖滾的外國人覺得帥氣有個性,我們驚呼著!卻多能保持
外國人就是不一樣--而不妄加評斷的態度;然倘若在台灣見到,就想說這些人怎麼穿得這樣不淪不類。在國外的時候,我們似乎更能接受別人選擇的生活方式,去參與同性戀歡慶的遊行當作見識,然而回到島內就瞬間封閉的對身邊的朋友或是出櫃的小孩大驚小怪。
我想最大的差異在於ㄧ種無涉的心情,或至少是一種入境問俗的心態。所以在國外看到"看不慣"的事物,我們感到驚奇,頂多
唉呦ㄧ聲吃驚ㄧ下也就過去了;回到國內要是發現身邊的人ㄧ直讓你感覺怪怪的,你就好像非得說什麼評論一番,卻忘記儘管生活在鄰近的空間,每一個人都還是獨立的個體,有各自的偏好與想要的生活方式。你不需要覺得被侵犯了(offend)也不需要覺得他們的樣子是對你的挑釁,他就像是一個外國人ㄧ樣,有與你有不同的選擇。
為什麼不能就像看待外國人一樣,因為感到有興趣,所以試著了解;因為尊重,所以不去評斷?